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找回密码
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范和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,推广应用商品条码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。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。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,期满后应参加续展。商品条码的变更同样必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。 截止到2004年12月底,我国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已逾12万家,国内采用条码标识的商品超过100万种,应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扫描结算与管理的各类商业超市、 配送中心上万家。条码技术已经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,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。
中国商品标识系统,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结合我国国情,研究制定并负责在我国推广应用的,关于贸易项目、物流单元、位置、资产、服务关系等产品与服务的标识系统,主要用于贸易、物流、电子商务、供应链管理等全球开放的流通领域,是实现全球数据同步、支持全球电子商务、实现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优化管理的一套标准化技术体系。该系统与全球统一的物品标识系统相兼容。
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、非零售商品、物流单元、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。
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,推广应用商品条码,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。
Copyright © 2005 gs1cn.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版权所有
联系电话:(+8610)62024528 传真:(+8610)62367592
京ICP备05012621号
E-mail:Webmaster@ancc.org.cn